消息指,本港新增逾七十宗新冠病毒確診個案,政府發出公告,早上六時起出入沙田乙明邨明恩樓的居民必須持有檢測結果。有居民完成檢測數日仍未收到短訊通知,批評當局安排混亂,民政事務總署解釋,衞生署有提供居民檢測結果的名單讓職員即場核對。
清晨六時起,出入明恩樓的居民須持本月17至21日期間的病毒檢測結果才獲放行。
沙田民政事務處及房協等多個政府部門派員到場協助,有穿著保護裝備的工作人員替出入的居民查驗其病毒檢測證明。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及沙田民政專員黃展翹陪同下到場視察,逗留約十分鐘後離開。
徐英偉稱,是刻意不提早通知居民這個新安排。
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今早我們都明白做這個行動不想太早通知居民,不然有些隱蔽個案沒有做檢測,他們知道走了,令到社區風險提高。」
有部分居民指,只須登記身份證便可離開,毋須出示陰性證明。
明恩樓居民:「我剛才下來,沒有人理我,我問他們應該要怎樣做,取身份證出來登記便作罷,(登記後有否要求出示證明)沒有。」
亦有居民因無法出示短訊證明,要到附近設立的臨時檢測站再做檢測,有居民一度鼓譟,有居民不滿安排。
明恩樓居民:「很混亂,非常混亂,(例如哪一方面)政府安排沒有短訊的深喉唾液,又要我們出示證明,致電衞生署不能補發訊息,要求我們再做多次。」
衞生署分開兩條隊,分開無在指定日子內做檢測的居民及沒有收到陰性結果的人,居民檢測之後需返回住所留待有結果才可以外出,以減低社區感染風險。
當局亦會派員到訪大廈每戶查驗住客是否已作檢測,以求達致須檢必檢。
若果有人未能出示證明,即屬違反強制檢測公告,可處定額罰款5千元,收到強制檢測令再不遵從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