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未分類 稱「唔想麻煩人哋」 39歲被告被控暴動無代表律師出庭應訊 – 法官籲盡快安排否則「蝕底」

稱「唔想麻煩人哋」 39歲被告被控暴動無代表律師出庭應訊 – 法官籲盡快安排否則「蝕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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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中五男生曾志健於今年10月1日在荃灣遭警員實彈槍傷,事後康復及被控一項暴動罪及兩項襲警罪。除曾志健外,另有5男1女被控於荃灣一帶暴動及縱火等罪。7人今(5日)首次往區域法院應訊,法官郭偉健批准辯方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3日再訊,待眾被告申請法援及索取法律意見,又提醒其中一名尚未有律師代表的被告盡快聘請律師。

曾志健
7名被告依次為清潔工陳珩(39歲)、VTC一年級學生陳金國(19歲)、程式員李振文(25歲)、VTC三年級學生馮清華(21歲)、香港專上學院二年級學生郭小琴(22歲)、中五學生曾志健(18歲)和香港理工大學博士生邱宏達(26歲)。其中第六被告曾志健,為事件中遭警員槍傷入院的青年,他今日出庭應訊時行動自如。

各被告均申請毋須答辯,以待申請法援及索取法律意見。除第三及第五被告外,其餘被告均未成功申請法援,首被告陳珩更未有律師代表,親自在庭上與法官對話。陳表示「覺得自己OK,搞得掂,唔想麻煩人哋」,又說「相比起佢哋(其他被告),覺得自己年紀好大」,所以未有聘請律師。

法官郭偉健反問陳「咩叫暴動啊」,質疑陳欠缺法律知識。雙方一輪對答後,郭官再說,「好啦唔再問你喇,不過你面對控罪性質嚴重,最好有律師代表。」陳則回應「收到,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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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3日再訊,所有被告獲原有條件繼續擔保。郭官提醒各被告與律師代表配合,讓法庭盡快處理案件,並希望下次聆訊能聽取被告答辯。

控罪指出,首5名被告於今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參與暴動,陳珩另被指在同日同地縱火。中槍少年曾志健和第七被告邱宏達則被指同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參與暴動。曾志健另被控同日在鱟地坊一帶,襲擊警員謝思明和警署警長曾家輝。

唔批評任何一個基金,亦都唔熟包攬訴訟嘅法律問題
但想知有冇社工或者區議員可以接觸到手足?
可能因為自尊心或者怕麻煩唔請律師
希望可以勸下佢
暴動咁重罪點都好一定要有律師幫
或者星火 612 可唔可以幫到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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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LIH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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